總統秘密權力迹近獨裁

總統秘密權力迹近獨裁

特朗普今年3月、4月和7日都曾公開談到總統權力,他是有「絕對」權力「有權做任何想做的事」,而大眾甚至是對總統有這樣權力的事毫無頭緒。這些發言都被傳媒一一駁斥。但事實是美國總統確有「迹近獨裁」的「秘密權力」。

簽名即可執行

特朗普的言論觸發紐約大學法學院布倫南法律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進行審視,發現原來由1950年代面對蘇聯核戰威脅開始,美國至今已立下至少60份鮮有人知的「總統緊急行動文件」(PEADs),包括行政命令、公告和致國會訊息等等,賦予總統「非常權力去應對非常事態」,而且絕大部份都是總統簽名就可執行。

總統的「非常權力」亦不公開,分析認為多半包括可下令進行新聞審查、拘捕美國境內「外來敵人」、實行戒嚴、毋須獲法庭命令而進行搜查、暫緩人身保護權等權力。

一些法律學者認為總統緊急行動文件並不合憲,有關注團體和聯邦議員正推動國會監察及公開總統的緊急權力。科羅拉多州參議員、民主黨前總統參選人哈特(Gary Hart)形容這些行政權力在「沒有立法和司法制衡下,迹近獨裁權力」,「無論掌政的人是誰,美國人民都有權知道總統掌有的特別權力」。

英國《獨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