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勇仍值得信賴嗎? - 高慧然

袁國勇仍值得信賴嗎? - 高慧然

港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近日接受電台訪問,提及每5名有病徵的巿民,只有1人願意檢測,建議強制有病徵的巿民接受檢測,又提到衛生署或警方應可獲授權,到有病徵人士的居所,安排他們接受檢測,若巿民仍不願配合,應判處罰款或監禁。

敢問袁教授,如此建議,是否侵犯了人權?為甚麼衛生署或警方有權把沒有犯罪的人從他們的家中捉走,拉去監禁?那麼以後,只要警方認為任何一個人「有病徵」,就可以把任何一個人捉走嗎?警察又不是醫生,又不曾接受過專業訓練,如何用肉眼判斷某一個人是潛在的武漢肺炎病患者?即使是,病人只需要接受治療,而不是接受法律制裁吧?

FB專頁「No stake醫學生」,網主是一個一年後將成為香港醫生的醫學生,他大致解釋了何謂病徵(symptoms),何謂徵象(signs)。「病徵是病人自身感受到、所報告的主觀不適。從定義上完全依賴病人的報告,病人說沒有痛,就是沒有痛。與病徵相對的是徵象,由專業醫學訓練人士所觀察得到的徵象,例如呼吸短促(tachypnea)。」

也就是說,病徵由病人自己陳述,徵象由專業醫護人員判斷,兩者均不可能由毅進仔來決斷。這一點,袁教授肯定比一年後才有可能成為醫生的準醫生更清楚。

有病徵者也許有病,也許沒病。不論他們有病與否,都不能因為病,而失去人權。當醫生認為病徵可以成為被監禁的理由,袁教授,你仍值得信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