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大公報》催票 涉犯法

免費《大公報》催票 涉犯法

【本報訊】「西環」疑再發功介入本港選舉為陳凱欣助選。中聯辦間接持有的《大公報》昨派員在九龍西多區免費派發《大公報》「精華版」,頭版以「欣欣向榮,靠你一票」為題為陳凱欣催票,大篇幅宣傳其政綱。有律師認為有關報章有宣傳成份,需列入選舉經費,相反若有人未經授權進行選舉宣傳或涉違反相關選舉條例。

何俊仁認舉證有困難

昨日九龍西多區遍佈穿上印着《大公報》字樣背心的派報員向途人免費派發《大公報》「精華版」,頭版印有大幅陳凱欣相片,與一般出售的《大公報》大同小異。與九龍社團聯會關係密切的建制地區刊物《龍週》上周亦在最新一期刊物全力為陳凱欣告急,於九龍西免費派發;《龍週》由簡約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發行、由三友印務有限公司承印,三友亦是《大公報》和《文匯報》的承印商,其註冊地址與《文匯報》屬同一地址。

法例列明任何人若促使他人當選或不當選的開支都屬選舉開支,均需申報。立法會前議員何俊仁指,若有助選團派發拉票刊物,包括報章,應屬於選舉活動及計入選舉經費,但若無法確定派發者身份,則舉證上有困難,「佢(候選人)可以話唔係佢哋嘅人派」。但若有關人士在未經授權下派發選舉刊物,可能違反相關選舉條例。律師文浩正認為若派發的刊物是鼓勵他人投票予某一名候選人,印製有關刊物成本及派發者工資等均應計入選舉開支。

馮驊:有投訴會轉介廉署

選管會主席馮驊指,任何不是候選人發出的選舉廣告都屬違規,至於是否屬選舉廣告,他強調要視乎程度來看,香港有新聞自由,但若構成選舉廣告,將受一般法例規管,若有投訴會轉介廉政公署。陳凱欣被問到派報是否計入選舉經費時僅稱「傳媒嘅篇幅,交由傳媒決定」,強調對《大公報》做法「冇特別回應」。

記者致電該報查詢,其公關指有關事宜屬編採部或發行部負責,記者再透過總機嘗試接駁至編採部,但多次無人接聽。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