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管決定查閱限制

案件主管決定查閱限制

【本報訊】兩名警務人員被指涉外洩一宗警方調查中的謀殺案機密資料,令人關注警方處理案件資料的保密程序是否有漏洞。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隊有嚴格指引,一般會由案件主管因應案件的敏感度,以及會否妨礙案件調查而決定案件查閱限制級數,「最高級別只限案件主管〈督察級〉,或負責調查單案嘅警員先至可以入電腦查閱案件資料」。

曾有警長通水囚30月

若案件主管認為並非敏感案件及不妨礙調查,或會降低查閱限制級數,容許其他警務人員查閱,「如果案件主管冇設查閱規限,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有權閱覽其他警區處理嘅案件詳情」。
過去也曾發生過警務人員涉嫌向不法集團通風報信案件,去年警方「O記」搗破涉及黑幫偷運人蛇來港賣淫或黑工案件時,揭發有多名警務人員外洩警方情報予黑幫。警方轉介廉署調查,最少有7名包括重案組、警區情報組及軍裝在內的警務人員被捕。
2013年一名駐守葵涌分區的警長收取一名非法經營麻將檔的女檔主1,000元,作為洩露警方冚賭行動資料的報酬,兩人更發展為親密男女關係,被廉署檢控,該名警長於今年被判罪名成立,入獄30個月。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