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要求准囚犯睇中醫

葉繼歡要求准囚犯睇中醫

【本報訊】被判監逾36年的「賊王」葉繼歡(圖),1996年被捕時受傷及中槍,其後半癱及疾病纏身。葉稱因西藥副作用而長期腹痛,向懲教署申請向中醫求診,但被署長拒絕,其間歷經專家診斷及建議用中藥療程,最終仍未能實行。葉日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署長拒絕其申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要求高院推翻決定,並指令署長准許囚犯用中醫,宣佈法例中醫生和醫療的定義應包括中醫。

指違反《人權法》

入稟狀指葉於2001年首次申請向中醫求診,但署長指沒證據顯示中醫比西醫更有效。2005年廣華醫院和中文大學的4位中醫藥專家指,中草藥有效紓緩葉的症狀,但署長要求他們嚴格證明同服中西藥不危害健康。翌年4名專家贊成葉用中藥,現任食衞局長的高永文醫生承諾協助安排療程,署長要求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在葉服藥後兩小時內隨時候召,因署方醫生無同時施用中西藥的經驗。高與署長數度磋商後不了了之。
葉指囚犯可獲適當醫療是基本權利,雖法例沒指明醫生和醫療包括中醫,但現時社會、業界、學者和政府均認受或推動中醫,故應與時並進地詮釋法律,否則違反《人權法》。葉指署長自以為沒法定責任讓囚犯選擇中醫,乃誤解法例,而署長無正當目的下拒絕其申請屬違憲,亦違反《監獄條例》等,及歧視其囚犯身份。
懲教署發聲明指,所有囚犯依例獲衞生署派駐的駐院醫生護理,若囚犯要求其他治療,署方會按駐院醫生意見個別考慮,駐院醫生亦會諮詢其他專業意見。據知,照顧囚犯的醫生對中醫的專業知識不多,若囚犯接受中醫治療致健康出問題,責任誰屬是重要考慮因素。
案件編號:HCAL199/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