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定音:釋法點解關你事(李慧玲) - 李慧玲

壹錘定音:釋法點解關你事
(李慧玲) - 李慧玲

先是兩個,然後三個,然後現在有八名民主自決派議員,已經被申請司法覆核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接下來是否會加到王振民口中的15個呢?
然後,是否又輪到宣誓過關,但被指言行有違誓言的議員,會被逐一申請司法覆核,被褫奪議員資格?
經過今次釋法之後,上述情況已經不能說是天方夜譚,對方絕對有「法」可依,因為所謂的法,已經被搓圓按扁,成為打壓工具:鬼叫你宣誓不符合人大常委定義的真誠、莊重、準確、完整,又鬼叫你宣誓之後從事人大常委所謂的違反誓言行為!
事到如今,如果還停留在兩隻青政小學雞活該的層次,就太幼稚園雞。今次釋法的後果,並不單單是「懲罰」了兩隻小學雞失去議員資格,而是全港市民受害,你我不能倖免。
舉個例子,《基本法》第33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人大常委原來可以隨時釋法,所謂選擇是鳥籠裏的選擇,你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兩種職業,上山或者下鄉,自由選擇。大家怎麼看?
又或者《基本法》14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訂文化政策,但原來一旦釋法之後,所謂自行制訂都不能夠偏離文以載道原則,小說電影結局好人要有好報,壞人一定不得好死。
《基本法》25條更加直接,原本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釋法後,當然可以僭建多一句,有些居民比另一些更平等。
誇張?《基本法》104條,明明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時「依法宣誓」,都可以像裝飾聖誕樹般加大串叮叮噹噹,為甚麼不?知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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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