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倡入息或資產超標即須遷出 新招打擊公屋富戶

房委會倡入息或資產超標即須遷出 
新招打擊公屋富戶

【本報訊】公屋輪候冊申請逼近30萬大關,輪候時間距離特首梁振英承諾的3年越來越遠,房委會擬出辣招向公屋富戶開刀以縮短輪候時間。房委會建議,由現行規定住戶入息及資產均超出限額才須遷出單位改為其中一項超額即被「叮走」,又建議擁有物業的租戶均須遷離公屋。資助房屋小組成員質疑措施無助加快上樓,反惹公屋戶反彈。
記者:鍾雅宜

截至今年6月底,公屋輪候冊申請宗數達28.83萬宗。為縮短輪候時間,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周一(31日)將討論公屋政策修訂建議。
據了解,有關修訂主要涉及4個政策,包括富戶、寬敞戶及公屋分戶等,小組於本月24日進行非正式討論,當局按討論制訂多項建議,目的為令公屋政策更公平,但承認部份建議具爭議性,亦未必能在短期內縮短平均輪候時間。
其中最受影響者為公屋富戶,按房委會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約有2.6萬富戶,當中2.28萬戶需繳交倍半淨租金,3,100戶繳雙倍租金,60戶繳交市值租金,每年房委會平均從富戶收回230個單位。消息指,房委會建議一改以往「雙軌制」,即家庭入息超逾額限3倍及資產超逾入息限額84倍住戶須於一年內遷出公屋單位。
新建議改為若公屋戶入息或資產限額其中一項超出某個更高水平,如入息超額5倍或資產超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但在舊標準下超額的租戶在新建議下毋須遷出單位。

分戶申請擬凍結一年

當局亦建議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租戶,不論資產入息水平如何均需遷離公屋;如家庭入息超出限額3倍的住戶,房委會會要求他們即時申報資產,而非現在般等待下一次申報。
至於批出新租約政策,現時規定戶主離世而無在生配偶,居於單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若不超出富戶政策的限額,即使擁有物業亦可獲批出新租約。此政策曾遭申訴專員批評,據悉當局建議此政策應跟隨富戶政策一併改變,即如擁有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限的住戶不能獲批新租約。
如公屋住戶欲申請另一公屋,當局考慮到公屋住戶申請者比較租住私樓或劏房等申請者入住公屋逼切性較低,建議為居於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引入如一年的凍結時段,即若申請者於2017年1月1日登記申請公屋,在決定其編配優先次序時會被視為2018年1月1日登記。至於處理寬敞戶,當局會繼續檢視政策,年底向小組提交建議。

成員質疑無助加快上樓

立法會議員兼小組成員郭偉強擔心,新富戶政策會令年輕或有收入的家庭成員被迫遷出,落入私人市場捱貴租,亦違反當局鼓勵家庭成員照顧長者的政策。
另有成員認為收緊富戶政策根本無助縮短輪候時間,反建議房委會設措施鼓勵他們自置物業,他亦不支持為公屋住戶申請者引入凍結期,因現時上樓已要等候多時,政策或令部份住戶避免被凍結一年而遷至劏房等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