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院友案 辯方稱僅侵私隱

虐院友案 辯方稱僅侵私隱

【本報訊】鄰舍輔導會4名職員涉向兩名智障男院友施虐,包括在乳頭及手腳貼膠紙,並用手機拍照,案件昨在沙田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兩名院友沒有出庭作供,不能肯定他們有沒有受威嚇,又指職員拍攝及傳送院友照片,只可稱侵犯其私隱,但不能裁定他們有不誠實意圖。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8日裁決。

指事主無出庭難證受威嚇

兩女被告陳瑪莉(28歲)及譚綽愉(24歲)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兩人涉於1月5日在馬鞍山怡欣山莊雅怡居襲擊一名32歲姓王院友;兩男被告司徒文郁(25歲,圖)及吳健豪(28歲)則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控方表示,根據證人院舍職員的口供,各被告的涉案行為已對院友造成傷害,屬非法及暴力行為。
辯方則指,手腳及乳頭被貼膠紙的院友沒有出庭作證,認為不能憑其他證人的證供裁定院友當時有否受威嚇,且院舍在事發也曾用過貼膠紙方法令院友冷靜,證供更顯示譚將院友名字寫在膠紙上,該膠紙並非貼在院友身上,譚與院友沒有身體接觸,辯方認為控方難以證明兩名女被告有意圖非法傷害院友。
而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兩名男被告,辯方陳詞指難以肯定院友同意抑或不同意讓他們拍照,但他們並非偷拍,拍照後將相片外傳給院舍職員,僅能稱為侵犯私隱,不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案件編號:STCC1908/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