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對官員貪腐沒有退讓的餘地 - 盧峯

蘋論:對官員貪腐沒有退讓的餘地 - 盧峯

特首梁振英上星期就9月8日的蘋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向本報發出律師信,批評本報基於不當及惡毒動機指控梁振英涉及貪腐,認為本報是要阻礙他依法參選(連任)特首的權利。律師信要求本報7天內刊出撤回相關報道的聲明(內容要先經梁振英方面審批),承諾日後不再刊登涉貪指控的報道,否則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到第二天,梁振英的代表律師又發表聲明,指律師信上星期一已發出,本報卻拖延到星期四才公開消息,又認為本報沒有全面披露信件的內容,決定把律師信內容全部公開。

監察政府「切除毒瘤」

梁振英向本報發出律師信及提出嚴重質疑,意味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隨時有正式訴訟,但由於梁振英的行動及指控性質非常嚴重,既質疑本報報格操守,更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得不在此作回應。
對本報而言,梁振英律師信指本報惡意、惡毒指控他涉及貪腐是要阻礙他參選特首的權利是對我們的重大侮辱。本報自1995年創刊以來一直秉持監察政府及官員的責任,對任何涉及不當行為的官員、議員、公眾人物窮追猛打,不分黨派及政治立場,也不管官位高低。對兩位前特首董建華、曾蔭權的失政、失誤我們固然不放過,對梁錦松、程介南、黃河生(前稅務局長)同樣沒有客氣。到2012年上屆特首選舉,本報對當時兩位建制派候選人唐英年、梁振英同樣不留情面的批評,直指二人涉及僭建及隱瞞公眾,誠信有重大問題。
由這些歷史事例可見,本報向來堅持新聞專業意理及責任,全力監察主要官員、議員及公職人員,發表的報道及評論並不是要針對任何人,也不是要阻礙任何人得到甚麼位置或權力,而是要揭破失誤與不當行為,迫使政府及相關人士改正,希望政府及社會不受貪腐、利益衝突歪風侵蝕,把貪腐「毒瘤」從政府內部包括最高層「切除」。梁振英的律師信卻把本報有關他涉及UGL回佣的報道及評論說成背後有不良政治動機,旨在打擊阻礙他個人的政治利益。這樣的指控明示暗示本報已淪為打擊他的政治工具,並非在履行新聞傳媒監督政府的責任。對本報而言,這是莫大的侮辱及否定,是惡意的中傷,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至於說本報阻礙梁振英的參選權利更是匪夷所思,難以理解的謬論。律師信中提到的參選該是即將開始的特首選戰。對於參選特首,《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有非常清楚的規定,包括要年滿40歲的中國公民,連續居港至少20年,沒有因刑事或貪污罪而在正獄中服刑……等。只要符合這些規定,任何人包括梁振英都可以參選,不管傳媒、議員、議會都不可能阻止。律師信說本報阻礙梁振英的參選權利根本完全不符事實。
何況在香港的小圈子選舉中,真正能影響特首選情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北京領導人如習近平等,他們才真正手握誰人可入閘或參選的生殺大權,梁振英本人該最明白這個道理。他的律師信居然反過來把矛頭指向本報,這不是在混淆視聽指鹿為馬嗎?

向一切不當行為說不

更重要的是,新聞傳媒被稱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是透過新聞報道、評論監察政府的社會公器。為了履行職責,新聞傳媒務必要無畏無懼的揭開社會、政治爭議真相,指出政府、官員的失誤、失政;而揭發官員、政治人物的不當以至貪腐行為更是新聞傳媒不可迴避的責任。誰都知道,一旦錢權勾結,政府施政將迅速腐化,公眾利益將難以維持,少數特權分子或財團將操控社會資源分配,公平公正無從說起。70年代以前香港有一段長時間陷入貪腐纏身的困境,市民有冤難訴,社會也付出重大代價。沒有人希望傳媒放軟手腳,任由貪腐橫行吧!
此外,香港政制扭曲,權力天秤偏向大財團及工商專業團體,議會監察政府力量不足。這樣的情況下,更需要有獨立、敢言的傳媒為民發聲,大力向一切不當行為及貪腐說不。本報對所有涉及不當行為的官員、公職人員窮追猛打,本報不斷跟進報道「UGL事件」正是為了監察政府,防止貪腐濫權,好好發揮「第四權」的作用。
往下來當權者也許有其他動作或發出更多威嚇。但我們不會退縮,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追究主要官員、公職人員的不當及貪腐行為。因為在反對貪腐上我們沒有退讓或視而不見的餘地。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