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手術後智力受損卧床相隔21年 母向醫管局索償

12歲女手術後智力受損卧床
相隔21年 母向醫管局索償

【本報訊】21年前一名12歲女童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肺積水手術,其間疑被醫護人員刺穿血管,致昏迷3星期才蘇醒,及後更僅餘下3至4歲智商,一直意識不清需終日卧床。事隔21年,她母親認為醫院當年疏忽導致事故,令女兒生不如死,故入稟高等法院,向醫院管理局索償。有律師指一般人身傷亡訴訟的申索期限為事故發生起計3年內,但亦可由申索人得悉事件屬醫療疏忽時開始計起。
記者:楊思雅 伍嘉豪

申索人周美玲代現年33歲女兒陳詠賢(譯音)入稟。周在入稟狀中表示,女兒在1995年6月12日至13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但因院方及醫護人員疏忽,導致身體受到重大傷害。入稟狀並無透露索償金額,但根據高等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權,申索數額應超過100萬元。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未能作個別評論。

「似三四歲 好多嘢唔識」

周女士昨在將軍澳健明邨寓所內,隔着鐵閘接受記者訪問。她指女兒當年接受手術後昏迷超過3星期,現時「好似3、4歲智商咁」,身體雖然仍可郁動,但「好似好多嘢都唔識」,需要終日卧床。周形容女兒「生不如死」,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對於為何事隔多年才興訟追討,周表示近來經過親朋戚友的提醒後,認為女兒的傷害或許是因為多年前醫院的疏忽所致,對女兒不公道,於是興訟。惟周及後以須諮詢律師意見為由,拒絕進一步透露詳情。

律師︰知情三年內可申索

律師梁永鏗表示,涉及醫療疏忽的人身傷亡訴訟, 申索人須於事故發生起計3年內提出索償,但亦有例外情況,視乎申索人對事故是否「知情」。
梁永鏗舉例指一般而言,若果事主是一名未夠18歲的兒童,則3年的申索期限會在事主長大至18歲當天才開始計算;而若果事主一直昏迷、神志不清,3年的申索時限則會在事主恢復清醒當日才開始計算。
梁又表示,以本案為例,雖然事主已經年屆33歲,但是智力有問題;若其監護人,即周美玲女士最近才知悉是因為院方當年的疏忽,才導致女兒智商及身體狀況出現問題,申索期限應為周知情當天起計3年內。
案件編號:HCPI9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