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免費仲裁助索償

消委會倡免費仲裁助索償

【本報訊】顧客與商戶就產品或服務爭議時有發生,為求公道部份更要對簿公堂。消委會建議政府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免費協助消費者調解及仲裁涉20萬元或以下消費爭議,省卻訴諸法庭的金錢及時間。有業界代表稱建議偏重消費者,憂慮仲裁員資歷不足未能正確裁決。
California Fitness早前引發不少糾紛,會員最終都只可訴諸法律,但費時失事又未必獲賠償。消費爭議解決中心會以「先調解後仲裁」原則運作,消費者求助後可獲初步法律諮詢,若有充份理由,在商戶同意後,會經調解員調解,未能解決會交由仲裁員裁定。建議又指,無論是港人抑或是遊客,消費者一方費用由公帑支付,商戶則要自費。

商界:偏重消費者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引消委會數字,稱96%消費投訴都涉及少於5萬元,故建議中心只處理索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個案,相信適用於美容健身、電子產品、裝修及一般零售業糾紛。
他稱建議可減少訴訟時間,舉例簡單如衣服縮水,如提上小額錢債審裁處,排期上庭至少要一個月,但只要雙方坐下會面,「可能半晝或者一兩個鐘就得」,變相節省聘請律師上庭支出。而仲裁屬終極決定,有法律效力,雙方亦要簽協議承諾保密結果,「唔使上庭影響商譽,相信商戶樂意參加」。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過去3年平均收到約3萬宗投訴個案,有約5,000宗未能解決,或需循訴訟追究,但不少人因訴訟需時及高昂費用而卻步,終令事件不了了之,因此建議由成立中心協助消費者及商戶解決爭議,今日起會約見政府及業界代表交換意見,但未能定出確實成立的時間表。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原則上同意建議,但稱建議忽視業界內10人以下的小企業,偏重消費者,「點解公帑只係其中一方攞晒?」他亦憂慮仲裁員是否有足夠專業資歷處理糾紛。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律政司均稱會與消委會交換意見。
不過,商經局回應稱服務全數由納稅人支付容易被濫用,亦無評估牽涉公帑數目,若要引入業界資助或難求共識。律政司指一直鼓勵和支持在合適情況使用仲裁或調解來解決爭議。
■記者佘錦洪

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建議重點

‧先調解後仲裁
‧最高處理消費糾紛金額20萬元
‧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服務,包括初步法律諮詢、仲裁法律代表服務
‧以仲裁取代訟訴,節省時間及金錢
‧仲裁結果保密,並有法律效力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