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運毒還學費 浸大生囚64月

稱運毒還學費 浸大生囚64月

【本報訊】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商科文憑男生聲稱因家貧,欲賺快錢償還父親代付的1.8萬元學費,遂為了500元日薪幫販毒集團看守毒品倉、包裝毒品及送貨收錢,提供一條龍服務,最終在九龍城「送貨」時被警方拘捕,並帶警方搗破位於啟德的毒品倉。他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販毒罪,法官坦言要判沒有案底的年輕人入獄感可惜,但指被告在案中身兼多職,比一般販毒案更嚴重,判他入獄5年4個月。
被告陳志銘(21歲)於去年10月8日被捕。辯方指被告與父母及兄長同住慈雲山的公屋,父親任職廚師,母親是清潔工,兄長則任地盤工人。被告自撰求情信稱已感後悔,下決心重新做人,將在獄中繼續進修。控方指被告所攜帶及毒品倉內共有217.5克K仔,市值約5.3萬元。
案件編號:HCCC288/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