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從大抓捕到大審判 不被認罪就被自殺 - 李平

蘋論︰
從大抓捕到大審判 不被認罪就被自殺 - 李平

在中共領導人聚集北戴河度假之際,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連續4日開庭審判709大抓捕案,官方媒體日日不厭其煩地推出庭審紀實,公佈被告的懺悔錄,以此佐證中國特色的法治方式、法律程序的完善,以此彰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政權穩定的決心。然而,異見人士、維權人士不是被認罪,就是被自殺─生命和人格的謀殺,就能維護中共統治的合法性嗎?

媒體透支公信力成司法工具

尤須關注的是,709大抓捕案的大審判,與香港牽連甚多。簡而言之,一是中共利用香港媒體為其背書、宣傳,指定香港的個別電視台、報章按其旨意訪問當事人、報道事件。這些媒體透支了香港傳媒的整體公信力,成為中共向國內民眾和海外輿論展示司法公開、公平的工具。
二是中共分化、打壓中港兩地異見者手法一脈相通。其一是策反同一事件的當事人為「證人」。銅鑼灣書店五子被失蹤案,只有林榮基逃離虎口後挺身而出,指證中央專案組的迫害,但就要受到其他同事指摘。而709大抓捕案中,先後有趙威、王宇獲釋,出面指控其他律師,第一個被審判的翟岩民也因指證其同伴而獲減刑。
其二是當事人認罪、懺悔,能否免罪則由當局說了算。香港選管會要立法會參選人簽署反港獨確認書,但參選人提名資格是否被否決,又與是否簽署確認書、是否支持港獨沒有直接關係,端視乎選舉主任決定。而709大抓捕案中,胡石根、周世鋒就算認罪、悔過,仍難逃重刑。
可以說,709大抓捕案的大審判,一次過讓港人看到銅鑼灣書店事件、參選確認書事件的荒謬。更可悲的是,當事人應否悔過、應否避免指控同伴,更引發抗爭倫理之爭,一如梁天琦為取得參選提名資格,應否簽署確認書、應否承諾不再推動港獨引發的爭議一樣。
面對極權統治者的殘酷、荒唐,抗爭者應以更堅定的意志、更勇敢的付出而形成道義感召力,還是應運用因時因人而異的策略、應把握幸免於難的機會?無論從政治學還是倫理學去解讀,都會出現歧見,既然如此,又何必強求於人?
堪為比較的是李旺陽與胡石根。李旺陽曾坐牢22年,有「六四鐵漢」之稱,獲釋後堅持要求平反六四,慘被自殺身亡。胡石根曾因組織和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坐牢16年,今次再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雖認罪仍被判囚7年半。他們都是極權政治下的犧牲者,不被認罪就被自殺,又何必去辯倫理的優劣?

中共圖分化抗爭者玩弄法治

相反,公眾應洞察中共分化抗爭者、玩弄法治的圖謀。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對709案大審判的評論,就露出了狐狸的尾巴。這篇題為〈審判顛覆國家政權案:不要小看中國法治決心〉的評論,賣弄的論點有二:一是「對於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而言,維護國家安全、政權穩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線」,二是「中國司法有決心也有信心,以更完善的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堅定守護國家政權安全」。
說白了,中共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實質上要維護的是中共政權的穩定,是要讓中共新老權貴每年都安心地在北戴河享受夏都的樂趣。如果政權的更迭就是破壞國家安全罪,美國每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是政黨與公眾共同擊穿法律底線;如果懺悔書就是中國特色的法律程序的完善,嚴刑逼供就是與其一母同胞的完美法治方式。
而香港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反港獨確認書,無異於中共設置的另一種懺悔書、另一種法律程序。只不過,想要香港人默默地簽署,再儍儍地說守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那是中共和梁振英的癡心妄想。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