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情婦勒索 商人報警兼追物業

遭情婦勒索 商人報警兼追物業

【本報訊】已婚中年商人在夜總會搭上一名舞小姐,知道對方失婚兼要照顧兩兒子,基於愛與同情,與她發展秘密關係,每月付款包養對方更夾錢投資物業。但關係維持4年,二人因錢起爭執,舞小姐勒索商人1,000萬元,揚言向其妻公開關係,商人擔心自身安危,惟有向妻招認及報警。商人與舞小姐關係決裂,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物業。

稱雙方屬僱傭關係

原告陳育林,年約50多歲,他在入稟狀稱與妻陳嬋娟結婚數十年,育有子女,關係融洽。2012年5月,原告光顧旺角一家夜總會時遇上約30歲的被告劉冰。被告訴說自己是單親媽媽,原告出於同情心,應她要求包養她好讓她辭工,只需全職服侍原告,包括向他提供娛樂及性交。原告聲明這段秘密關係並非情侶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約2014年底,二人夾錢購買深水埗海峯一單位,樓價連印花稅共696萬元,但被告只付28萬元,首期餘款及按揭均由原告支付,被告只佔業權4.1%。為免關係曝光單位由被告掛名持有,若二人分手,物業要即時出售及按比例分錢。原告同意以低於市價的9,000元月租,將單位租給被告,但原告有權隨時上門或要求收回單位。
今年5月12日,二人在單位因錢起爭執,被告勒索原告1,000萬元,後減價至500萬元,揚言不付款就向原告妻稱她已懷孕及公開關係。原告不屈服離開單位,被告發難尾隨,捉住原告的頸和肩,在街上禁錮他半小時。原告見勢色不對,致電妻子求助及報警。原告稱被告住在單位近10個月,欠交8.8萬元租金,二人分手後她不肯交回單位,遂要求法庭聲明他佔單位業權95.9%,及要求將業權按比例轉回他名下,另追討欠租及索償。
案件編號:HCA1775/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