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與原因

因素與原因

《蘋果日報》於6月11日E04版刊登的「通識科的奴才教育」與近日網絡媒體的評論文章,討論了2015年文憑試通識教育科卷二題目:「你認為哪些因素可能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當中主要有兩個意見,一是原因與因素的分別是什麼,另一是對上述題目某個「答案」不認同。現從通識教育科考試的角度作簡略回應。
一般來說,原因會導致結果(即促使某結果的動因),而因素則對某些事物、過程、現象作出影響。在通識考試上,我們會考慮考核能力的要求和議題討論的焦點,因應需要而使用因素或原因兩詞來設問,但能力要求和議題焦點相互關聯,在設題時不能割裂地處理。
就能力要求而言,因素的探討需要較多的整合功夫,所涵蓋及伸延的討論幅度較大,但原因的解釋則相對是一些事實性的歸納,有明顯因果的關係才能歸類為原因。議題焦點也是考慮使用因素或原因設問的條件之一,因為分析當代議題時,我們有需要從較宏觀的層面來剖析。
基於以上兩個考慮,我們不認同在題目設計時,因素和原因可隨便交替互用。以2015年這道題目而言,題目用上「因素」,正正反映議題難以找到答案的現實情況,因為題目中的「果」是被影響的新聞自由,並非明確的某一東西或事件,當中必然存在不確定性。
既然當代議題的討論富爭議性,我們不能以某單一事件(例如有考生以新聞從業人員遇襲作事例)斷定是導致香港新聞自由受影響的原因,故考生需要從更宏觀層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事件。再者,從概念化的角度而言,因素在解釋影響方面時的通則化程度較高,與概念的關係也較大,所以,其分析和推論的能力較強,也符合議題討論的需要。
每年放榜後,考評局會舉辦教師簡報會,除解釋題目外,也會舉出考生的典型作答示例加以分析。就上述題目而言,簡報表內列出「成本高企令新聞機構需考慮廣告收益」這因素,是基於有考生在考試作答時提及新聞或傳媒機構的開支龐大和市場競爭劇烈,而收入大多依賴廣告,但這並非標準答案。
至於有說「政治」才是「商界抽廣告令新聞機構需考慮收益」的因素,這點並非不可,但政治如何影響新聞專業和新聞自由、政治是指什麼等,需要作詳細解釋。
通識考試要求的不是標準答案,而是合理的解說,故難以只要求考生回答某個字或詞。在評卷參考中,我們列出的也只是參考例子。考生的回答是否適切,須綜觀其全文才能作出判斷。
如想了解更多,請到考評局網站: http://www.hkeaa.edu.hk/tc/HKDSE/info_corner/hkdse_feature_articles/
(編按:筆者為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評核發展部高級經理)

作者:盧家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