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男下體 已婚漢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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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婚冷氣清潔男工在廁所內趁一名志願機構男職員小解,兩度摸對方陽具,認罪後稱一時貪玩,說在內地「由細到大都係咁玩」,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仍堅稱年輕時在內地與友人互摸陽具,犯案出於中港尺度不同。裁判官考慮被告有悔意、初犯、獲妻子支持及屬單一事件,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被告王烽(48歲)於內地出生,2005年來港定居,與妻育有一子,早前承認於今月3月31日及4月18日,在柴灣一幢商業大廈內,兩度非禮26歲的男事主。心理專家不信被告的犯案原因,但認為被告沒有同性戀傾向或心理障礙。
案件編號:ESCC1225/16
■記者陸羽平、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