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罰巨款變矯枉過正

屢遭罰巨款變矯枉過正

【本報訊】金融海嘯後,滙控(005)屢遭歐美監管機構罰款,如2012年涉為墨西哥販毒集團洗黑錢、與伊朗等受美制裁國家交易,遭美國罰款19.2億美元(約150億港元)。本月中美國滙融案,滙控亦承諾支付15.75億美元(約122億港元)和解費予投資者。
面對各類型訴訟,以及龐大的罰款及和解費用,滙控主席范智廉早於2014年時,已經察覺到各業務部門,漸漸將不成比例的規避風險(risk aversion)考慮納入決策,而且日趨嚴重,「個別職員擔心會受批評,認為集團對過失採取零容忍,為了保護自己和集團,因而出此下策」。
范智廉當時提到,將透過培訓方式糾正這種行為,但監管機構亦須清楚說明他們的期望,「沒有根據的避險行為,使很多人無法使用正規的金融系統」。

金管局:風險為本非零風險

時至今日,滙豐銀行明顯未有糾正過度規避風險行為,近月更有轉壞情況。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早前曾撰文指,「風險為本」絕非「零風險」,即是說銀行不應矯枉過正,試圖排除所有客戶可能涉及不當行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