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人拘留暴斃案 美警脫罪

涉黑人拘留暴斃案 美警脫罪

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黑人青年格雷(Freddie Gray)去年拘留時暴斃案,白人警員尼羅(Edward Nero)被控二級襲擊、鹵莽危害及兩項公務行為失當共四項罪名,全部獲判無罪。法官直言起訴過於倉促,控方根本未掌握足夠證據。

法官質疑檢控倉促

尼羅是「格雷案」六名被起訴警員中第二名受審警員,前天聞判後拭淚跟代表律師相擁,律師形容尼羅的噩夢終於結束。
25歲青年格雷去年4月被捕,一周後死亡,觸發大規模示威。驗屍報告指他頸及脊椎遭重擊致死,懷疑是被警車移送期間手腳被綁卻沒繫上安全帶而出問題。
尼羅被指疏忽未能避免格雷處於險境,理應替他扣上安全帶,但巴爾的摩巡迴法院法官威廉斯審視控方呈堂證據後,認為不足以指證任何一條罪名,判他無罪。法律專家亦質疑,州司法總長莫斯比(Marilyn Mosby)為撫平民憤而倉促檢控是不負責任,今次裁決是對當局的警號。
「格雷案」首名受審的警員波特,因陪審團僵持未有裁決,9月要再次受審。尼羅選擇了由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案件。
美聯社/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