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處拒寄單張 辯稱梁天琦違聲明

選舉處拒寄單張 辯稱梁天琦違聲明

【本報訊】立法會新東補選,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因選舉廣告中含有「勇武抗爭、香港自治」等字眼,被選舉事務處拒絕免費郵遞選舉廣告,梁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解釋,有候選人單張被指涉違法而被拒免費郵寄,全因相關候選人已作法定聲明擁護《基本法》,而單張內容違反有關聲明內容。

指候選人曾聲明擁護基本法

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選委會選舉安排,獨立議員謝偉俊追問有候選人單張被拒免費郵寄事件,指若選舉廣告只違反《基本法》,但未有違反刑法,選舉事務處是否可拒為候選人提供免費郵寄服務?李柏康回應時說,現時選舉法例下,並沒禁止違反《基本法》的選舉廣告,重申在去年區議會及今年的立法會新東補選,有候選人被指單張涉違法而被拒免費郵寄,是因為相關候選人已作法定聲明擁護《基本法》,但他們的行為卻違反聲明內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此舉涉違法,而免費郵寄涉政府部門參與及公帑運用,要格外小心。
李柏康又說,由於有相關案件進行司法覆核,故暫不會向委員會提交詳細法律意見,而一般拒免費郵寄選舉單張主要涉兩類違法行為,一是誹謗,二是內容極度不雅。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