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案苦主向永隆索償

騙案苦主向永隆索償

【本報訊】永隆銀行前證券服務女經理廖勁怡向親友及客戶訛稱可代投資只供銀行內部認購的證券投資票據,3年間騙取3人共4,100萬元,最終因炒股輸光無錢冚數被揭發,去年承認詐騙罪判監10年4個月。其中一損失逾2,300萬元的事主入稟高院向永隆銀行索償。
永隆銀行回應指,知悉其客戶即本案原告陸穎恩,因與該行前僱員廖勁怡之私人糾紛入稟法院向永隆索償,但因已委託律師處理,故不會作回應。
入稟狀指,原告認為永隆銀行沒採取合理的內部管理機制,防止員工詐騙原告或作失實陳述,違反信託和合約,要求法院頒令永隆需負責任,向原告交代該筆於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間作出的投資賬目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249/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