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劏房戶控業主濫收水電費

前劏房戶控業主濫收水電費

【本報訊】一名曾租住劏房的市民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4年,並扣起政府津貼及中電回扣等,索償10,557元。約十名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成員聲援,指基層劏房戶竟比梁振英和李嘉誠負擔更貴的水電收費率極不合理,又稱接觸近千名街坊,處境大多相同,但懼怕被逼遷不敢興訟,聯席指本案是首例,冀鼓勵街坊站出來。

稱較官方收費高逾三成

申索人張志權原與妻子住旺角區劏房,現已搬走。事發為2012至2015年間,張指其租約訂明電費每度1.3元、水費每立方米13元。
前年鄰居發生火災後,張志權的業主以修理電錶為由,將電費及水費分別加至1.5元及15元,更稱張志權若不滿意可以搬走。張指中電標準電費每度僅約1.1元,住宅用水官方收費則最高僅11元多。
聯席成員稱曾約見不同政府部門,但部門互相卸責;有規例禁止業主轉售電力圖利,但中電指違例者只會遭斷電,變相懲罰租客。聯席建議訂立租務管制和水電費穩定機制,並立法打擊濫收。案件下月14日提訊。
案件編號:SCTC16251/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