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中介濫收外傭雜費

無良中介濫收外傭雜費

【本報訊】有手機應用程式讓僱主外傭自行配對,僱主覓得心儀外傭,可找持牌中介人辦理聘請手續。惟現存不少無良外傭中介公司卻將雜費轉嫁外傭,收取高於法例規定的中介費。

教博炒賺中介費

按《僱傭條例》第57章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中介費不得超過首月工資10%,如外傭以最低工資4,210元獲聘,中介公司不能收多於421元的中介費。
過往曾經有本港中介公司被揭以培訓、醫療、申請費為名,向外傭收取高於法例規定的中介費,甚至違法扣留外傭護照,迫使外傭繼續工作,以薪金支付中介費。
消委會去年接獲234宗外傭中介公司投訴,指服務貨不對辦,有指中介公司教唆外傭故意降低服務水準博炒,讓外傭獲解僱賠償之餘,中介公司可向其他僱主介紹同一外傭,再收取中介費。
■記者葉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