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氣體易燃具腐蝕性

危險氣體易燃具腐蝕性

【本報訊】坪輋一個露天貨倉涉無牌儲存4,000支壓縮氣體及逾萬公升危險品,消防處至昨日已移除大部份危險品,剩下約1,500支壓縮氣體未移走。中大化學系高級講師麥建華指,要視乎危險品容量及壓力才能斷定其危險性,但部份壓縮氣體的壓力可達70至80倍,更可能屬易燃物,若一支爆炸,其餘氣體亦可能被波及。
涉及露天倉曾存有第2至第5類危險品,據消防處規定,第2類危險品為壓縮氣體,第3類為腐蝕性物質,第4類為有毒物質,第5類則為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麥建華指一般寫字樓或實驗室處所最多只能存放4至5支危險品,且不能屬同一類型危險品,醫院或郊區的持牌危險品倉庫可存較多數量,但規定亦較嚴格。他指危險品內的氣體可能是易燃或具腐蝕性,要視乎樽內氣體有否裝滿。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