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法院內自拍涉知法犯法 交警方跟進

何君堯法院內自拍
涉知法犯法 交警方跟進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昨日在其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於法庭外、但在法院範圍內的自拍照,涉嫌知法犯法,引起公眾譁然。何君堯事後發表聲明力撐有關照片並沒有構成違法成份。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已經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法院範圍內拍攝。
何君堯在個人facebook上載的庭外自拍照,圖片說明寫上「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相信是攝於高院大樓內的第28庭門外,有關新界原居民「套丁案」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的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日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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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事後發聲明指自己上載該照片「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的含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是針對會對法庭內審訊程序構成干擾的不恰當行為;他又稱,自己有習慣用facebook這類社交媒體,分享他的社交和工作花絮,今次拍照沒有任何貶意或藐視,「我影張相純粹想抒發一個感受」。
司法機構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則指出,已經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和處理。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可以攝影;至於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才可以在該處攝影。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周六新律師認可儀式等日子,當日律師及其親友可以合法地在法庭內拍照,否則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0元。律師梁永鏗指出,不准在法院拍照等條例是前朝英國法例遺留下來,「至於有乜嘢用意,可能唔想干擾到法庭運作。其他好多國家都准法庭影相,甚至現場直播」。
警方回覆指,中區警署昨傍晚6時35分接獲一名女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其位於中區金鐘道的法院內拍照。案件列作求警協助,交由中區警區人員跟進。
何君堯事件曝光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facebook表示,已經去信警務處處長舉報及會向律師會投訴。網民恥笑何君堯,並質疑他的法律知識不足,更有人在何君堯的facebook留言問「你個律師牌淘寶淘番嚟的?」
■記者蔡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