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須解釋為何遲未行動

海關須解釋為何遲未行動

【中港販毒案】
【本報訊】科技公司東主去年6月在一日內往返香港與內地,經羅湖管制站入境時,遭海關抽查發現腰纏兩包共重2.91公斤的冰毒,因而被捕。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求情指當日願繼續送遞毒品助海關調查,惟海關在4小時後仍未採取行動,令他錯失獲進一步減刑機會。法官下令海關須解釋,但同時讚賞海關盡力和機警才可破案。
法官邱智立指,他處理過數宗有關無法完成監控遞送的毒品案,認為海關應解釋監控遞送時有否指引,及本案何以等候4小時仍未行動,案件押後下周四再訊。案發於去年6月17日,被告楊利明(46歲)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收取2,000元替人將毒品帶到油麻地交收;涉案兩包冰毒市值逾116萬元。
案件編號:HCCC445/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