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規則多籮籮,唔畀踢波又唔畀亂跑

公園規則多籮籮,唔畀踢波又唔畀亂跑

七大守則、八大規條、十項禁令,香港的公園和遊樂場出名規矩嚴苛,禁止踏單車、攜寵物內進及玩滑板,可謂是入園三不准;部份公園更不得飲食喧嘩,在凳上睡覺也不准。規條多多,源於實施了超過半世紀的《遊樂場地規例》,規例更訂明,身體骯髒不得進入遊樂場,甚至在場內檢拾垃圾也是違例。

記者:王家文

記者走訪各區多個公園和遊樂場,綜合所得,至少有30項規條,最常列明的首5項規條分別為不准踏單車、攜寵物入內、進行球類活動、玩滑板及擺賣。規條最嚴苛是南蓮園池,由志蓮淨苑管理,入園前的告示先列出17項規例,包括不准使用腳架拍攝,遊人也不得穿着畢業袍、婚紗及類似服飾;入園再多一條守則,除非光顧園內餐廳或茶館,其他地方不准飲食。

港島西區的中山紀念公園也有10大規條。早前有網民批評園內的遊樂場不准兒童追逐,做法反智。該告示張貼在滑梯架下,附近多鐵柱,估計是避免發生意外。然而部份規條似乎矯枉過正,如屯門公園外圍是連接屯門至元朗的單車徑,園內卻嚴禁單車內進,騎單車人士欲在公園歇息也不能。不少中環上班族午飯時都會到皇后像廣場花園小休一會,但不能閉上眼晴,因園內不准睡覺。

現時全港約有1,700個公園、遊樂場及休憩處等由康文署管理,大部份都受《遊樂場地規例》監管。康文署資料顯示,過去5年共有301宗檢控個案,當中包括違例攜狗隻內進、踏單車、擺賣、使用淫褻性語言及彈奏樂器引致他人煩擾等。

《遊樂場地規例》前稱《遊樂場地(市政局)附例》,於1960年訂立,1999年曾作修訂。康文署轄下公園及遊樂場的守則,大多依據規例而定,包括禁止放風箏、模型飛機等;不准帶單車及手推車進場也是規例訂明。不過根據規例第23條,將腳放在座椅上,或躺在場內任何建築物也是禁止,更不得檢拾垃圾,但就沒列明不准睡覺。

原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進入公園或遊樂場。規例第26條列明「不清潔的人」,意旨身上有蚤蟲或骯髒的人,都不得內進。而所有紀念碑的階梯、周邊緣石都不得坐臥;碑址範圍也禁止遊蕩。位於中環的和平紀念碑,四周便有鐵鏈封鎖,並豎立警告牌:「不得擅進及遊蕩」。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