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級賽車手超速罰款

冠軍級賽車手超速罰款

【本報訊】本港蓮花車隊冠軍級賽車手陳麒名前年4月27日在觀塘繞道駕駛法拉利跑車,以時速104公里行駛,比時速限制超出34公里。他挑戰雷射槍準確性,認為自己當時車速僅83公里,即使超速也毋須記分。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陳的計算不可靠,判他超速罪成,考慮無交通意外發生,罰款2,500元兼記5分。
辯方在庭外表示,雷射槍資料在外國可予公眾參閱,望港警也能跟隨。辯方在審訊時質疑相關資料不公開,如黑箱作業,雷射槍準確性無從稽考。裁判官認為警方正確使用雷射槍,並有科大物理教授提供實驗數據支持,相信性能準確。
案件編號:KCV159/14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