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瞞有案底判社服令

前警員瞞有案底判社服令

【本報訊】前警員2007年詐騙罪成判監,出獄後報讀護士課程,6年後成為登記護士,但向護士管理局訛稱沒有案底而被拘控。他辯稱以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3年不犯事便可「洗底」,故沒披露案底。裁判官昨指前警員不是首次說謊,原應判監,考慮他為人上進,感化報告正面,遂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及罰款3,000元。
35歲被告岑偉基(圖)經審訊後在荃灣法院被裁定一項為取得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立。案發於2013年10月,被告於2014年在長洲一家安老院工作時與同事爭執,自揭曾當差及有案底。辯方昨指被告已經知錯,承諾以後不再犯案。裁判官指被告人生路仍長,希望他改過自身。
案件編號:TWCC2202/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