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運期間 涉警棍打途人朱經緯遭刑事調查

傘運期間 涉警棍打途人
朱經緯遭刑事調查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前年11月,在雨傘運動執勤期間,涉以警棍毆打市民。事發超過450天終有突破發展,警方就朱經緯毆打案,在新春假期前,已口頭邀請案中證人鄭仲恒重新錄取口供,並稱口供與刑事案有關。早前警方投訴警察課已確認毆打市民屬實,但有監警會成員指,刑事調查比處理投訴有更高門檻舉證標準,即使朱毆打市民投訴成立,也不能百分百肯定會受刑事檢控。警方稱正作進一步跟進,現階段不評論。
記者:鄭啟源

據了解,針對朱經緯毆打途人的刑事調查,在新春假期前已經展開。警方投訴警察課曾聯絡案中證人、被朱經緯以警棍打背部的鄭仲恒,邀請對方重新錄取口供,並指早前的口供主要用於處理投訴,需另錄一份作刑事調查之用。本報昨向鄭仲恒及其代表律師文浩正查詢,證實有關消息,文稱會配合警方調查,正安排錄口供時間,暫不清楚調查方向。

檢控舉證門檻較投訴高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刑事調查朱經緯一事,警方曾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而律政司亦已回覆。警方稱現正就律政司的回覆作出跟進工作,稍後會進一步諮詢律政司,但現階段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2014年11月26日雨傘運動期間,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在旺角執勤,多次揮動警棍驅趕並毆打多名途人。其中一名受襲途人後來到警署報案,被列作投訴,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
去年7月朱退休前一天,監警會以12比6大比數通過朱毆打途人投訴屬實。警方投訴警察課不同意該結論,再諮詢律政司意見。當時警方因朱並無特定施襲目標,判斷個案不涉刑事成份。到去年12月中,投訴警察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終同意毆打途人投訴屬實。
身兼律師的監警會委員劉玉娟表示,雖然監警會及警方投訴警察課已證實朱毆打途人的情節屬實,但監警會處理投訴與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檢控,舉證門檻不同,監警會要求較低,「監警會係講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權衡可能性),但係律政司要提刑事檢控,一定要係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證明毫無合理疑點)。唔可以話因為投訴屬實,就肯定佢會被起訴,或者裁判官會判佢有罪」。
劉認為警方邀案中證人重新錄口供「有少少多餘」,以往警方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時,一般同時展開刑事調查,兩部份口供應齊備,「可能嗰時冇諗過刑事調查啦」。她說處理投訴的口供會側重投訴涉及的情節;至於刑事調查口供範圍較廣泛,也可能涉及毆打以外的調查。

朱打官司或用公帑

監警會前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警方要求證人為刑事案錄口供,已幾近肯定警方已開始朱案的刑事調查,估計警方調查方向會為普通襲擊,若事主傷勢較嚴重,可考慮控傷人罪。
朱經緯去年7月23日退休,有資深警務人員指,朱被起訴會否影響退休金,需視乎法庭判決及公務員事務局決定。根據公務員紀律程序規定,除非公務員涉及貪污、謀殺、強姦等嚴重刑事罪行,否則很少會不發放退休金。
即使朱經緯被控,也可能由公帑出資為其打官司。公務員事務局指,公務員如因執行職務而遭刑事檢控,只要所涉罪行並非貪污罪,就算當事人已離職,也可向該局申請法律援助。當局會根據法律意見及相關部門首長建議,決定是否提供法援。
鄭仲恒表示,雖然警方開始進行刑事調查,早前投訴亦已確定成立,但對涉事警員最終會否被起訴不抱期望。

朱涉打途人事件簿

2014年
【11月26日】
雨傘運動期間,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朱經緯於旺角執勤時揮動警棍驅趕及毆打多名途人
【11月29日】
被毆途人鄭仲恒(Osman)報案
2015年
【6月中 】
投訴警察課將調查報告交監警會覆核
【7月10日】
監警會12比6通過朱「毆打」投訴證明屬實,結論與警方調查結果「濫用職權」證明屬實不同,個案發還投訴警察課
【7月19日】
投訴警察課拒接納監警會結論,僅改結論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的濫用職權證明屬實
【7月21日】
朱向投訴警察課錄口供,自稱使用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
【7月22日】
監警會維持朱毆打證明屬實
【7月23日】
朱正式退休
【8月】
警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警方報告指個案無刑事成份
【12月14日】
投訴警察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同意朱毆打途人投訴證明屬實,警方就是否作刑事檢控諮詢律政司意見
2016年
【2月】
警方就朱經緯毆打市民案展開刑事調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