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如武唔認呃王雪紅反咬教會長老默許

常如武唔認呃王雪紅
反咬教會長老默許

涉嫌在美國以「基督之家第四家」名義、欺詐HTC創辦人王雪紅763.6萬美元(約5956萬港元)的常如武、李薇林夫婦,周三在聖荷塞出庭並否認所有控罪,更反咬教會當時的負責人寇紹穎長老「有疏忽」,指控他知情後「默認、批准」轉移錢財,言下之意是倘自己有罪,寇長老也有責任。
駐三藩市記者:王欣儀

代表教友向常如武夫婦提出民事訴訟的律師蔡旌明(James Cai),獨家向本報透露, 因常如武私下向威盛電子子公司S3 Graphics借貸,但2010年時停止支付利息。教會同年收到追討通知,對自己成為債權人一事毫不知情,常的陋行才因此爆出。而王雪紅2011年發現常如武將捐款和貸款中飽私囊後,更寫信給他,表示「捐款事宜變得混亂(confusing)」,要求常將錢歸還教會。

常如武自己創立的HOCA Inc.買下「基督之家第四家」現址後,提出無償讓教會使用10年,但條件是教會也需無償將舊址給常如武使用。惟合約於2015年到期後,他竟企圖驅逐教會。教會向法院提出不得驅趕的要求後,法院裁定教會需每月支付1萬美元(約7.8萬港元),才可繼續使用現址。

直到目前,教會仍每個月付錢給常如武;而常得到舊址使用權後,又將舊址以每月約2,000美元(約1.56萬港元)租給另一間標竿教會,並在舊址舉辦育兒園、課後輔導等賺錢活動。

蔡旌明表示,2014年常如武被教會追錢後,曾說已「準備好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跟教會打官司,因訴訟是最好洗清他名譽的方法」。又說「若要歸還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貸款,就要賣掉教會現址,才能歸還」。

常如武曾在2014年教會內公開說「跟王雪紅提過這個基金會(HOCA Inc.)」,蔡旌明說常如武認為是王雪紅授權他成立的,「一直到今天他都還是這樣講」。而他也一直給教會混淆的印象是「只有一個基金會」,是他和王雪紅一起成立的。

常如武提出的交叉訴狀書也稱,HOCA Inc.是王雪紅與陳綺文授權成立,目的是為了支持「基督教」各項傳教事業。訴狀書中稱常如武在2005年時便向教會報告,將王雪紅捐贈教會的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轉至HOCA Inc.,而寇紹穎在2011年時已知道300萬美元貸款一事。故此,寇長老是完全知情,卻一直默許這事情,且無解除常的職務。

據了解,教會對於常如武涉嫌欺詐一案,保持中立態度,而兩位現職的長老對於解除常如武長老職一事卻有分歧。

寇紹穎長老的父親是一代名牧寇世遠,也是「基督之家」的創辦人。在台有台北、中和、三峽、雙和等分部,在灣區和洛杉磯則分別有七間及兩間分部。胞弟寇紹恩牧師也活躍於台灣宗教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