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層危駕改判緩刑

公司高層危駕改判緩刑

【本報訊】曾獲銅紫荊星章的75歲上市地產公司非執董,因不堪離婚打擊而患抑鬱,繼而酒後危險駕駛,35分鐘內連環撞4車及越雙白線逆線行駛,原獲輕判罰款3萬元及停牌18個月。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上訴,上訴庭昨判上訴得直,改判緩刑。律政司指被告韋以安首3次撞車後不顧而去,原判刑明顯不足。上訴庭頒下判詞指,被告案發時血液酒精超標逾兩倍,行為鹵莽自私、罔顧他人安全,必須考慮判監。雖然本案沒死傷,惟危駕行為本身必須阻嚇,但考慮事發時車速低、無人傷,加上被告高齡、無案底及有健康問題,可酌情判緩刑,最後判韋監禁6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CAAR1/15
■記者伍嘉豪、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