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要陳振聰付訟費

上訴庭要陳振聰付訟費

【本報訊】因偽造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而被判囚12年的陳振聰(圖),上月底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以陳沒理據為由,即日駁回申請。上訴庭昨接納律政司申請,要陳振聰支付訟費。陳昨晨乘坐囚車到法院,聽取傳譯員繙譯英文判詞時,表現平靜。判詞指,陳並未就控方要求訟費的申請,提出任何關於他無力付費的資料,只在書面陳詞中提到,控方在審訊期間沒有提出有力證據,故反對要他支付訟費,但上訴庭認為,既然早前已裁定當日親自陳詞的陳振聰所有理據不涉重大法律觀點,他便應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C233/13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