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船長申上訴許可遭拒

海泰船長申上訴許可遭拒

【南丫海難】
【本報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撞船事故釀39人死,肇禍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5歲),去年就39項誤殺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裁定罪成判監8年。他早前要求減刑至18個月,遭上訴庭駁回,之後再向上訴庭要求發上訴許可通知書,上訴庭昨頒判詞拒絕。
黎提出4項理據,包括判刑有否因案件涉多項誤殺和多條人命而自動加重刑罰,及非故意撞船的黎是否應判處阻嚇性刑罰等,上訴庭認為該等要求終院澄清的法律問題,均不涉重大而廣泛的法律爭拗,原審法官無出錯,故拒絕申請。黎仍可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7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