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考慮10條件

審批考慮10條件

【本報訊】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要申請歸化中國籍,入境處會考慮10大條件,包括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有否納稅、中文程度等。融樂會計劃主任卓文寶批評,入境處審批申請欠缺透明度,亦無劃一標準,例如中文大學醫學院矯形外科及創傷學系教授古明達90年代已留港定居,在2012年申請由印度籍歸化中國籍亦被拒。

標準時鬆時緊

入境處發言人指,加入中國國籍需符合《國籍法》第7條及第8條。第7條要求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包括有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等。而第8條要求取得中國國籍後,需放棄外國國籍。
Asma指,入境處雖然列出10大條件,但無解釋如何才能達標。她又批評部份條件不公平,「中國人喺香港出世,唔會睇佢收入穩唔穩定,而考慮畀唔畀特區護照佢哋」。卓文寶亦批評處方標準難以衡量,標準時鬆時緊,例如海洋公園前主席盛智文不懂中文,仍可於2008年加入中國籍。
■記者潘柏林